将冷冻猪腿及猪皮、猪肉放入含亚硝酸盐的卤水中,浸泡后做成"猪蹄髈",云阳一对夫妇卖出1300公斤这样的"有毒猪蹄髈",非法获利2.7万元.昨天,记者从云阳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8月4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沈文柏夫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今年1月至4月期间,沈文柏、张花夫妇在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社区租赁房屋内,自制"有毒食品"进行销售.二人为了增加肉制品的鲜嫩度,将收购的冷冻猪腿及猪皮、猪肉放入含有亚硝酸盐的卤水中浸泡后做成"猪蹄髈".案发时共售出制品1300公斤,销售金额2.7万元.
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对沈文柏夫妇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收缴了生产工具.后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沈文柏、张花生产、销售的"猪蹄髈"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人一旦食用后,极易造成中毒和致癌.
一审宣判后,沈文柏、张花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