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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饮食服务业新规:用餐人员22时后禁止喧闹

   日期:2011-08-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8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城市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三产业特别是饮食服务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饮食服务业在给市民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引发的油烟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以便切实有效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办法》对饮食服务业及产生油烟污染、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作出专业界定;注重借助群体的力量,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饮食服务业的协助监督权及调解、劝止权;并明确饮食服务业项目的选址"禁令";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在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基层单位

  对饮食服务业有监督权

  【办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调解因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

  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解读】由于饮食服务业散布南宁市城区的各个角落,仅靠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难度比较大,理应充分发挥基层各单位特别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力量,使其能够参与到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因此《办法》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协助监督权及调解、劝止义务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四类区域

  禁设有油烟污染的项目

  【办法】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如违反以上规定,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责令停止营业,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为了能从源头上控制饮食服务业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在饮食服务业项目的选址上应当把好准入关.

  结合南宁市近几年来环保行政执法的实践,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等几类区域和场所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污染环境的纠纷比较多.此类项目一旦开业经营,受场地限制,油烟污染一般都无法进行有效整改,造成项目业主与周边居民之间矛盾激化,投诉不断.因此,《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等区域禁止新设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

  需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如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将商铺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若违规出租出借,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铺时,对未配套建设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不具备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商铺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导致买受人购买商铺后直接用作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最终项目因油烟、异味污染问题被迫停业,造成买受人损失等问题,《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告知义务.

  同样,针对部分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隐瞒真实情况,将不具备开设产生油烟污染、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场所出租、出借给他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行为,《办法》也规定了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相应的义务.

  用餐人员

  严禁在深夜高声喧哗

  【办法】在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用餐的人员,严禁22时至次日6时高声喧哗或者以其他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若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声喧哗的警示标志,并对高声喧哗的用餐人员进行劝阻.若违反此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对工作之余休闲生活的追求,南宁市的"夜生活"日渐丰富.但常有市民反映,午夜钟声已敲过多时,楼下烧烤店、小吃摊吃夜宵的人群猜码声、碰杯声仍不绝于耳,影响了很多市民的正常作息.如何才能让"食者尽其兴、睡者尽其眠",同时维护饮食业的正常经营?为此,《办法》规定了禁止就餐者大声喧哗的"时段",同时对饮食业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并劝阻高声喧哗的用餐人员"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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