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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组织开展饮料等农村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日期:2011-08-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农村市场饮料、冷冻饮品等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要求,省质监局近日对我省开展以销往农村市场的饮料、冷冻饮品等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监督抽查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媒体报道或消费者反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饮料、饮品。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是否在生产加工环节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二是检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对瓶(桶)装饮用水重点检查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其他饮料、冷冻饮品重点检查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果汁饮料、蛋白饮料还要检查果汁、蛋白含量是否标实相符。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四是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要求,对发现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一是要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加工场点要及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二是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要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对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故意利用标签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要从重惩处。四是要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纪录、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切实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仿冒等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对工商等其他部门通报的涉及生产源头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案件查处和区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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