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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

   日期:2011-08-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1    

    晚报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稿。

    在此次公示的意见中,特别对食品回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这一制度包括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内容。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销毁记录。 (记者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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