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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严惩

   日期:2012-09-13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52    

    为严厉打击非定点屠宰生猪行为,规范生猪产品市场秩序,强化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决定于9月中旬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了市商务、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六部门的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方案,强化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厉打击非定点屠宰生猪和销售非定点屠宰肉品的不法行为,严格落实证章查验制度,严厉查处收购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和出售、运输、储存及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商务部门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的台账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定点屠宰厂(场)生猪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处。同时,对全市冷库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冷藏病死、病害和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行为。

    畜牧部门严格执行生猪、生猪产品检疫制度,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格查验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予以处理。

    工商部门在加强监管猪肉流通环节的基础上,加大猪肉销售市场特别是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对无证无章或票证不全销售非定点屠宰猪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非定点屠宰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质监部门则将对肉食加工单位或个人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对非定点屠宰、注水、病死猪肉进行肉类制品加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企业或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各级公安部门将严肃处理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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