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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人员谈“月饼税” 称纳入福利费免缴个税作法属“违法”

   日期:2011-09-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58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贾玥) 中秋渐近,近日关于"月饼税"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有报道称,单位在中秋节为员工发放的月饼也在个税征缴范围内,需将月饼市价加入员工工资内,再按照新个税法实行缴税。记者咨询北京地税后得知,月饼等实物是个人所得的形式之一,应该算作工资、报酬的一部分,这个规定一直存在,因此"月饼税"的说法并不合适。对于一些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将月饼纳入福利费范畴以免缴个税的作法,该工作人员表示,"严格讲,属于违法行为".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对于月饼等实物,税务部门从来没有说过不征税。"北京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中有福利费一项,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月饼显然不在此列。

    上述北京地税工作人员还表示,一些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将月饼纳入福利费范畴,不算作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以免缴个税的做法严格说是违法行为,单位要承担补税风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法学知名专家向记者表示,虽然月饼被计入工资计算个税符合法律规定,但这些只有在民俗节日前夕才会发放的实物应该被剔除出个税征缴范畴,税法不仅要合法,同时也讲求合理性,二者兼具才具有可税性。

    这位专家还透露,税务部门之所以将月饼纳入个税征缴范围,是看到了月饼价格高企所带来的税源空间,但实际征税效果并不理想。

    有媒体报道,早在2009年,南京地税部门在回复市民询问时就已明确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按照此要求执行,今年的中秋节月饼如果在9月发放,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月饼市价如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

    链接 : "福利"和"福利费"缴税的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交个税的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该法明确:"福利费"应免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该条例明确:实物为个人所得的形式之一,应当缴个税,并指出"福利费"的具体含义,主要是生活补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网友热议:

    网民议"月饼税" "假问题"背后的真民意

    不少网民指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月饼税看似一个"假问题",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如果真的对月饼收税了,那就真是个问题了。国家在征税时其实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

    月饼税出台搅乱市场 市民担忧将出现"粽子税"

    很多上班族对"月饼税"的缴纳表示有些牵强。"虽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发给员工的所有福利都是需要缴税的,所有的税款都是上交国家税务部门,但中秋节属于传统节日,小小一块月饼都要负担税费,细细看看,一年中有很多节日,比如端午节是否还要征收'粽子税'?春节是单位为员工发福利最多的节日,发一箱啤酒是否要征收'啤酒税'?发水产品要征收'鱼虾税'?算下来,一名员工全年负担的福利税累加起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权威回应:

    南京月饼税已征多年 地税回应不存重复收税

    还有市民认为,就算要对月饼收税,也应该把消费者为商家承担的这部分税款减掉。比如一盒200元的月饼,扣除营业税和增值税后实际价格可能为160元,这部分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不然按照月饼的含税价格进行征税,等于把部分税款进行重复征收。

    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在商品的生产经销环节,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个人工薪方面,个人需要缴纳受雇关系中获得的利益税款。按照目前的税法,这两个环节都需要收税,不存在重复问题。

    专家说法:

    月饼+工资-社保不够3500不用缴

    据记者咨询多家在京企业员工了解到,尽管所谓"月饼税"是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

    月饼税遭口诛笔伐 专家指反映税制结构不科学

    记者采访的税务专家表示,从规范税法角度上看,派发月饼的确需要征个税,但目前出现的一些"仇税"情况反映了税法宣传不到位、税制结构不科学导致部分税负过高,从而引起民众的反感的问题。

    月饼税频惹争议 专家建议发月饼不如发现金实惠

    财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对月饼等单位发放的实物征税是依法办事,如果市民觉得发月饼缴税不值,单位不如直接发钱来得实惠。

    月饼税很伤感情 背离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初衷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民俗专家萧放就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很伤感情".

    而更多的反对声音则来自法律界。资深法律人士张皓就认为,个税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而对于中下阶层征收月饼税显然是背离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

    叶祝颐:别让月饼税伤了中秋节

    虽说在民众的持续呼吁中,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但广大农民朋友与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其实享受不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实惠。而且每个纳税人供养人口的情况不一样,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分类个税体制一直呼之不出。此前曝光的有利于工薪阶层的"47号文件"被证明子虚乌有,让人郁闷。有关部门促进税收增长的同时,应拿出更多财政资金改善民生福利。

    相关部门在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同时,应适当放缓税收增加的速度,拿出更多税收红利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公共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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