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泉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不断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成效显著,未来辽宁人民的食品一定会安全、会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春天离我们不再遥远。
省卫生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加强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全省各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先后完成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调整与相关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市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对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各个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环节中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机制。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与预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印发了《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确立了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划分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并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落实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举措。
省农委:强化对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源头治理。一是每年春耕时期,坚持召开一次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一次农资打假启动仪式,开展一次农业投入集中整治,推荐一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二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在农资生产经营行业开展了诚信承诺活动。三是在农药经营单位建立了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销售流向记录制度和定点专柜经营制度,通过张贴宣传推广挂图、召开安全控害现场会等方式,向农民宣传科学选择、使用农药知识。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收缴、销毁国家禁用高剧毒农药18.7吨。四是开展了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五是分别在朝阳凌源和铁岭开原探索建立了企业自律型和政府引导型两类"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保证了农资产品质量,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的思路,在全省开展了农业标准化工作。全省地方标准总数达268项,我省90%以上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大宗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了有标可依。全省共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个,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7个,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60个,县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23个。通过各级努力,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的目标。
省质监局: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一是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举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及风险监测信息中心;设立了10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风险监测工作的规定,制定了我省风险监测检验问题样品情况通报工作程序,规范了样品处置、结果上报等各环节工作。二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工作职责,省局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认真履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市场准入的,做到严格予以执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
省工商局:实施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部署,各级局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0.7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业户120.9万户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6526处,取缔无照经营8174户,捣毁制假窝点151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667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5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7.5万元。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分段监管部门分别依法核发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配套办法,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机关、许可的申请条件、现场核查标准、许可流程等,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书,积极组织印制发放。截至目前,全系统已经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92416户。
省食药监局: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
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专题调查研究和部署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2009年6月以来,我省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为重点,联合教育、住房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具消毒、不合格乳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盒、小餐饮企业、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等十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10年12月末,全省监管部门在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餐饮单位14万户次,取缔无证餐饮单位1800户,责令改正4400户,下达监督意见13556份,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经信委: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一是要求食品企业从采购、生产、储运等各链条逐一梳理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环节,抓住重点、建立档案、分类管理。二是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诚信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和消费反馈渠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承诺。同时,积极开展全省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活动。倡导行业自律,营造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氛围。
省服务业委:重点监管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
贯彻畜禽屠宰法规,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一是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根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了《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各地也都制定了辖区内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方案,并开展了畜禽屠宰厂、点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和定点管理工作。我省现已完成牛羊屠宰场点定点发证64家,禽类屠宰场点定点发证75家,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二是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达标管理。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我省全面开展了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达标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省公安厅、省动监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自去年12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从生猪养殖、检疫、屠宰加工、运输、餐饮、市场等环节入手,加大对肉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基本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基本达到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管理。重点开展打击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审批制度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认真落实禁止流动销售散白酒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强化各层次的管理责任,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