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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食品安全举报首先要保障举报人安全

   日期:2011-09-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1    

    据《新闻晨报》报道,为鼓励更多市民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举报,昨天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25日东方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百姓深恶痛疾,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了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今年7月底,国家食安办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并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意见》下发后,全国各地紧急行动,北京很快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奖励上限为5万元。9月23日《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经过第2次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金额度再次提高,市民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相比北京而言,笔者觉得上海《征求意见稿》更全面、更具体、更符合举报实际情况和举报人心理。食品安全举报首先要保障举报人安全,上海《征求意见稿》把保障举报人安全提得非常响亮,这是举报人最关心和最担心的,只有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才能打消举报人在举报之前的顾虑和举报之后的担忧。市民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并非以获得奖励为主要目的,小而言之,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大而言之,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推而广之,则是一种对社会的责任感。

    当然,举报是要付出代价的,举报者轻者遭到威胁、恐吓,造成沉重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重者遭到打击报复,甚至可能献出生命。所以,食安部门对举报人付出的代价给以一定回报,作出一定奖励也是应该的。上海《征求意见稿》把举报奖励的金额设置了最低标准500元,这有利于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标准太低、代价太大,很多举报人会核算"成本";按照案件货值金额2%-5%给予奖励,这也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举报人很容易接受;尤其特别情况给以特殊奖励,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也很符合举报人的举报心理。

    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不是一个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发动并打好食品安全这场人民战争,制假、贩假者才能无处藏身。只要全国上下随时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全国人民就一定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睡得安稳、生活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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