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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日期:2011-06-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3    

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有发下九个方面:

一、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二、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三、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四、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五、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六、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七、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八、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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