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表明,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上多个机构有效合作的愿望和决心是正确的,典型的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应在4个层次上运作。
第一层次: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和规章制订;
第二层次:食品管理活动,管理和稽查合作;
第三层次:监督和执行;
第四层次:教育和培训。
在对国家食品管理机构进行改革时,有些政府希望建立一个自主的国家级食品管理机构,负责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问题,保留原来多元化的管理机构设置,由其负责第三和第四层次的问题。
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优点在于:
①使国家食品管理体系具有连贯性;
②没有打乱原有机构的调查、监督和执行工作,使该项措施更易于执行;
③在全国范围内整个食品链上实施统一的管理措施;
④独立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落实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取得国内消费者的信任,建立国际间的信用关系;
⑤良好的实施设施有助于参于处理国际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或卫生和植物卫生检疫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后继工作等;
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使执行过程更加负责任;
⑦提高资金和其它投入的使用效率。
一些国家正在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政策制定和合作机制。将食品供应链条的管理交由一个胜任的、自主的机构来完成,有可能改变食品管理的途径。这类机构的角色是建立一个从国家角度出发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施加影响,使这些战略和技术措施成为实现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目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