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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烘焙、油炸类食品-报检办事指南

   日期:2013-02-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69    
进出口烘焙、油炸类食品检验检疫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进出口烘焙、油炸类食品检验检疫报检资料的提供:
1 进口烘焙食品的报检

报检人在申请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时应如实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单提供以下证单:

1)必需提供的证单及资料:安全、卫生评价资料、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或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动植物检疫证书。

2)必要时提供的证单及资料:装箱单、信用证、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其他补充文件、协议、函电等;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 出口烘焙食品的报检:

除按有关报检要求外,还需提供,厂检合格单、包装性能结果单等。

 

进出口烘焙、油炸类食品检验检疫报检资料的审核:

1 检验检疫人员接到报验资料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1.1 报验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1.2 所附单证是否齐全;

1.3 单证的一致性、有效性。

2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置

2.1 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

2.2 单证不全影响实施检验捡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

2.3 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

2.4 电子报检随附单据的审核由施检人员在收取随附单据时实施。

2.5 特殊情况请示上级后受理。

 

进出口烘焙、油炸类食品检验检疫报检撤销和重新报检:

1 报验人申请撤消报验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消手续;报验后!" 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当作自动撤消报验处理。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验: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外包装或重新灌装的;

4)已撤消报验的;

5)一次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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