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要点
1.企业方面:重点查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等情况。
2.认证机构方面:通过对获证企业的检查,重点对认证机构的下述情况进行核查。
◆ 是否具备认证合法资质
◆ 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虚假认证、认证咨询“一条龙”等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文件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food.cnca.cn 查询);
◆ 对其认证的产品或体系是否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 对于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是否对其证书做出处理等(如:暂停撤销注销)。
二、常见违法行为及取证查处
认证监管部门主要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和有关规章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进行监管。对几种常见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查处情况进行说明。
(一)企业常见违法行为及取证查处
1.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
(1)主要证据:认证证书,证书真实有效性的确定。
(2)辅助证据:调查笔录。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条。
2.企业其他违法行为描述
(二)认证机构常见违法行为及取证查处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包括在批准书暂停及到期后)
(1)主要证据:认证机构资格(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认证机构资格情况),认证证书,认证合同及发票。
(2)辅助证据:认证审核/检查报告,审核/检查计划。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
2.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
(1)主要证据:审核计划,不符合报告。主要查看:认证审核计划人日数与企业规模是否存在严重不符(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日数表见附录二);审核计划是否未覆盖体系;不符合报告所列内容是否未进行整改和验证。
(2)辅助证据:审核报告,认证证书,认证合同及收费发票。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3.认证和咨询“一条龙”
(1)主要证据:认证、认证咨询合同与发票(认证、认证咨询合同、发票的签署单位、收款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或经办人为同一人)。
(2)辅助证据:认证审核计划,现场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认证审核报告,认证证书。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此条款适用对认证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此条款适用对认证咨询机构)
4.未对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1)主要证据:笔录(询问企业认证机构是否每年进行一次监管评审,监管评审后是否发年度确认报告),年度确认报告,认证证书,监督审核报告,监管审核计划。
(2)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5.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若审核计划中没有审核员的注册号时,则不检查此项)
(1)主要证据:审核人员资格证明(在审核计划中查审核员注册号,再在认证认可协会网站上www.ccaa.org.cn 初步查询后,其中有疑问的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函确认,以认证认可协会复函为准),审核计划。
(2)辅助证据:认证证书,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
6.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违法行为
(1)主要证据:调查笔录,首末次会议签到表是否有本人签名,不符合报告是否进行整改并进行验证。
(2)辅助证据:认证证书、审核报告。
(3)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