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葡萄酒  白酒  茅台  黄曲霉毒素  荞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无公害生猪(猪肉)认证指南

   日期:2011-05-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9    

需要申报无公害生猪(猪肉)产品认证的,由自然人或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书,交由各设区、县、市农业局即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相关的管理机构。区、县、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部门在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盖章后,按要求逐级上报至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收到申报申请材料后,进行统一登记,尔后由专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工作的有关同志对材料进行一审。一审的过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申报材料基本符合申报的无公害农产品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即完整性、规范性与标准性。这里的完整性,指申报规定所必须具备的硬件材料如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禽畜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饲养人员健康证、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达标许可证、生产场区平面示意图,有商标的还需有商标注册使用证等齐备情况。规范性与标准性,指该材料是否能正确反映一个企业真正生产全过程(包括饲料、兽医、防疫、管理)以及该生产场所处的地理位置。材料特别对畜禽养殖过程中四方面有较严格要求:
    1.申报材料对饲料质量控制措施的要求。
    饲料是生产无公害生猪的重要环节。因为猪肉、猪肝的药物残留和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均由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没有规范使用添加剂引起。所以抓好饲料生产全过程就能有效的解决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问题。无公害生猪良好的产品质量是靠经营者严格管理饲养出来的,而不是靠产品的检测测出来的。检测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我们的目的。在申报材料过程中,对饲料加工过程及预混料使用混合程序、原材料(玉米、豆粕、鱼粉等)的采购标准,如玉米含水量、有无发霉发黑结块等质量问题。饲料堆放场所卫生整洁、码放顺序,都需要较详尽的文字说明。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使用规范中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砷等砷制剂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关于转基因膨化大豆、豆粕在使用问题,农业部曾对此问题下发过文件,对无公害农产品来讲,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都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和标注。我们不提倡用转基因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各生猪饲养企业应对此问题有明确的态度。
    从检测生猪肉样或猪肝样中,有出现了砷、镉检测指标超标问题,究其原因就是饲料预混料中添加了不该添加的砷制剂及其他微量重金属元素。
    2.申报材料对兽药使用规范与安全的要求
申报企业在兽药使用过程严格按照无公害生猪兽药使用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选用兽药的品种在材料填报时希望用正确的产品名称,而不用不规范的商品名称。因为那样可能造成专家在审核材料时弄不清到底是那种兽药,而影响申报工作。兽药的使用过程还必须注意休药期问题,不同药物有不同的休药期,如何保证做到在休药期过程生猪的识别隔离,特别是大猪,如何保证不在休药期出栏,因此需要生产单位建立必要的保障制度。因为无公害农产品在产品质量上有别与其他产品,它首先提倡的是“安全放心”实行的是承诺制,其次在生产产品品质安全方面推行的是追溯制。为什么在申报材料附件中要每一个申报企业写一份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就是要求企业要有自律的意识,你向政府、消费者承诺产品质量安全,但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这一环节,就要负相应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负法律责任。这方面希望申报企业在文字表达时要详尽说明。有的兽药我们还要求附报药品说明复印件。
    3.申报材料对防疫工作的要求:
    A. 申报企业建立防疫制度的基本情况 
    B. 防疫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生活区、生产区) 
    C. 疫情的监控及防治措施:
    
① 当前全省猪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主要疾病  
    ㈠ 主要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20多种,大致可分为三类:
    
⒈ 主要引起种猪繁殖障碍性疾病。这类疾病的主要特点是:
    
⑴ 以引起妊娠母猪发生流产、产死胎、木乃伊、无活力的弱仔畸形胎,少仔和公母猪的不育症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类疾病。
    
⑵ 病原主要是由病毒引起的,如猪瘟、伪狂犬病、蓝耳病、乙脑、细小病毒等,此外附红细胞体、弓形体、衣原体也可引起。
    2. 引起仔猪腹泻等消化功能障碍性疾病。这类病病因很复杂,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因子都有,但主要还是传染性,如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圆环病毒II型、仔猪黄痢、白痢、红痢、副伤寒、小袋纤毛虫等,此外,还有猪瘟、伪狂犬病。这类疾病多数有疫苗,按规定注射就能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圆环病毒II型目前在全省蔓延很快,应做好预防,因该病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只能从加强饲养管理和卫生防疫措施,一旦发现可疑病猪要及时隔离处理。
    3.以引起呼吸系统炎症病变的疾病。主要有猪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肺疫、萎缩性鼻炎、链球菌病、流感等,此外还有伪狂犬病、蓝耳病、衣原体病等。这些病菌多数是常在菌,只有在呼吸道受到损伤时才能引起猪发病。
    4.防治措施:一. 加强免疫工作,科学布局、养殖密度适中。二. 严格引种过程的防疫措施,做好隔离观察工作。三科学用药,防止耐药现象.
    5.猪防疫的程序、疫苗采购使用具体要求及疫苗、活苗使用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措施。我们在检查某些畜禽养殖企业时,曾多次发现在存放疫苗的冷藏设备中,同时存放日常生活食品。希望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杜绝此现象的发生。
    6.害生猪饲养管理方面的材料要求
    对饲养过程如何做到“全进全出”;场区是否从防疫的角度做到“净道”“污道”分开,互不交叉;病猪治疗隔离措施;死猪的无害化焚烧掩埋采取的方法;以及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兽医人员开展免疫、用药、发病治疗、处方笺制度的记录。同时每个申报场还要对本场生猪养殖过程产生的猪粪及污水有无沼气池、氧化池等环保处理设施情况做一个概要说明。
    综上所述,具备上述四个方面的材料后,待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综合评价报告出来后交由专家论证组进行论证;若有的申报企业某些材料无法正常反映该申报企业的生产管理状况,大量抄袭无公害畜产品使用准则中要求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执行的标准,造成所申报材料与准则无分别、千人一面,不符合规范标准,经一审签注要求整改意见后则退回企业重新整改、补充。
    专家材料审核小组的组建及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省中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后已成立了由畜牧业、种植业、生产资料等多学科、多专业的计200多位有关院校(如农科院、农林大)科研机构及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他们根据省中心材料初审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主要依据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申报企业所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在畜牧业的材料审核方面,主要注重于
①疫病发生情况、兽药使用的规范性与安全(包括兽药是否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有无生产批号、使用剂量及如何保证做到休药期的安全、有无使用违禁药物等);②对畜牧业生产过程防疫体系的建立是否合理(如W号病是几免、剂量标准),疫苗的来源是否由正规渠道购进、有无生产批号,疫苗保管、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规范要求,都进行严格审核。对超出范围使用或不规范行为逐一签注意见责成申报企业进行整改。
    申报及材料一审的过程中,省中心会同各地市绿办同志和检测部门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牲畜饮用水、猪胴体、猪脂肪做相关的标准检测。考察工作主要是对企业周边生产环境,如有无污染源(如烟囱、化工生产企业、金属矿产源地等)、生猪饮用水水源污染情况、生产管理防疫工作及污水粪便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方法,以及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饲料、兽药兽医处方笺的使用建立,药品房的卫生管理,兽药、疫苗的安全使用等做一个综合考评,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无公害生猪饲养标准之处,检察员将当场提出意见,责成定期整改。
    水样、肉样的检测后(抽样15-20天),检测部门将会把检测报告送到省中心。其中无公害牲畜饮用水的检测指标为18项,主要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9项,细菌指标(总大肠菌群)1项,毒理学指标(即重金属残留)如铅、砷、镉、汞等8项。无公害生猪肉样检测理化指标15项,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及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检测。无公害生猪检测的微生物指标为3项,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对检测报告中的指标判定,一是依据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来衡量,最大化的保证所论证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对毒理学指标中检测的重金属或农药残留项目的,作一项超标即行否决的判定。但这里所指的否决,不是指全盘否决,而是对本次所申报产品的否决。依据检测结果及超标的具体项目,与企业共同探讨超标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向,待条件成熟,再行复检,重新参加评审。
    在申报材料中,还必须注意,申报材料与加盖的公章主体必须一致,否则在颁证时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经过专家评审后,各项条件基本具备无公害畜产品养殖条件的,将由评审组专家及组长共同签署同意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意见。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依据专家审核的意见通知所通过认证的申报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内来办理签约颁证手续。对审核没有通过的生产企业,根据审核小组的意见将材料退回企业,待整改后重新申报。
    获得无公害基地证书的生产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实行定期年检制,对基地场实行动态管理。在年检过程中,如发现不按照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管理要求,违规违约的现象,我们将采取暂缓年检和取消证书的处理方法。


 
 
更多>同类质量管理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