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获证企业及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表
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法规规定 |
除调查笔录外的取证要求 |
可适用罚则 |
未通过证,但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 |
认证书、产品包装及标志图片及实物、标志使用记录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 |
认证证书、产品包装及标志图片及实物、标志使用记录 |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获证企业及其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 |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二条 |
认证证书、产品包装及标志图片及实物、标志使用记录 |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逾期使用认证标志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认证证书、产品包装及标志图片及实物、标志使用记录 |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