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三聚氰胺奶粉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颁布的《奶业整顿和振兴纲要》中明确规定,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简称GMP,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国务院发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 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为适应国家对乳制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自2009 年起我国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认证(简称GMP 认证),目前仅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
2.认证机构开展良好生产规范认证依据
GMP 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体系认证制度,认证机构开展乳制品GMP 认证须经认监委批准。
认证依据是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03), 该标准规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卫生管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产品的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记录和文件的管理、产品追溯和召回、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等的要求。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各类乳制品的生产企业。《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03)已于由卫生部进行了修订,改为《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将于2010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认证机构开展良好生产规范认证,需依据国家认监委2009 年发布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认证实施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