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葡萄酒  白酒  茅台  黄曲霉毒素  荞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日期:2005-03-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6    

 

附件五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一、为执行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八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范围: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名称变更。
(二)食品GMP认证工厂负责人变更。
(三)食品GMP认证工厂地址变更。
(四)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
(五)食品GMP认证产品名称及规格变更。
(六)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
(七)其它登载事项之变更事宜。

三、作业程序:
(一)由申请变更之认证工厂备文检具左证资料向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申请。
(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受理申请,经核属实者,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变更作业,必要时得请认证执行机构协助查核。

四、认证工厂名称、负责人及地址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应符合公司行号及工厂登记证之规定。
(二)认证工厂之食品GMP相关管理制度不变。
(三)变更事项应与证照之登载事项一致。

五、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及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应符合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六点之规定。
(二)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1.属同一制程、配方、包装材质、品名及品牌,产制二种以上不同重量或容量之产品者,得使用同一认证编号,惟应于同一认证产品之规格注明适用之重量或容量。
2.采用相同包装材质,其调味及配方不同者,应区分为不同之认证产品编号。
3.同一公司于不同认证工厂产制同一认证产品,得使用相同之认证产品编号,惟在产品包装标示上应加以注记暗号以资识别。

 
 
更多>同类质量管理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