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的一天,外地来京务工的赵某、杜某和申某三人被老板连某雇用,在丰台区一出租房内生产、销售食盐。虽然知道老板连某没有生产销售许可,并且所用的原料都是工业用盐,但是三人依然不做声地为老板连某干活。每天杜某将每袋重达100斤的工业用盐将面包车装满,然后驾车将原料拉到租下的平房加工窝点,赵某、申某则伙同他人把这些工业盐拆袋,灌装到各种标有“中盐”商标的包装袋里,然后封口、装箱。如此一番,工业盐摇身变作食用盐。这样一个黑心窝点每天能加工1至2吨假盐。加工好的“食盐”由赵某和杜某送往农贸市场销售。
今年8月31日,正在运输假盐的赵某、杜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控制。后根据二人供述,正在加工窝点内加工假盐的申某也被抓获。目前老板连某仍然在逃。
检方控诉认为,食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我国有专门的《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赵某、杜某和申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盐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