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成都市质监局公布了与成都市工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对成都市生产、流通环节生产经销的部分食品和进口食品质量的抽查结果,146批次中,有2批次食醋不合格:一批次检出甜蜜素,另一批次检出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成都市质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成都市质监局共抽查了成都市企业生产的酱油、食醋、其他粮食加工品、薯类食品,抽检产品46批次,合格44批次,合格率95.7%。成都市尖壮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黄府酿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的食醋经检测不合格。成都市工商局对成都市流通环节的调味品进行监测,共抽检了60个批次,全部合格。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受理进口食品报检40批次,合格率100%。
专家分析认为,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甜味剂,但不能使用在食醋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是允许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使用在食醋中的防腐剂,但在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已取消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因此,造成食醋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认真查阅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导致设计生产配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没有及时调整产品工艺配方,同时也不排除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故意添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