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0日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举报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分别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5%、3%、1%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按照规定,如同一违法犯罪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匿名举报人,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酌情给予奖励。同时,可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员200元至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