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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2年12月4日起梅和东方李适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

   日期:2012-12-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9    

    2012年12月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11050861号公告,订定"梅、东方李为适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的植物种类",并自即日生效。

    台湾地区现行"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为2010年8月25日修订版,第四条规定"适用本法之植物种类,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种子植物、蕨类及其它特定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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