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实现明白消费了。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12中国食品包装行业交流发布会上了解到,旨在标示商品信息、表明特性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专家认为,新规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食品营养标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行业乱象亟待新规实施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然而,近年来,由于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使得其在选购食品时缺乏“安全感”。
食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政策标准要求的现象或企业为牟利而不遵守标准的行为,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埋下了隐患,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就在今年12月初,“美国扁桃仁”冒充“大杏仁”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美国大杏仁”随后更名为“巴旦木”。这一事件就是食品名称不能清晰表达食品真实属性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关于食品标签标注规则的国家标准和政策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处长何丽介绍,2011年4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发布,并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2012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发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这四种营养成分是指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此外,该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新规的实施,何丽表示,推行营养标签标示新规,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致敏物质标示情况有待改进
正如很多新规出台时,人们纷纷关注其实施效果一样,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实际效果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在,距离标准实施只有不到一周时间,而市场调查结果却显示其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于今年11月~12月对北京地区的部分预包装食品进行调查显示,相较今年5月,目前,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情况良好,被调查的预包装食品大部分符合国家标准GB7718-2011要求,但是,少数食品标注名称与食品真实属性不符、食品配料表与实际添加成分不符的现象也有出现,如“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徐福记”芒果酥含抗氧化剂等。
调查结果还显示,预包装食品对致敏物质的标注情况有待改进,如人们经常食用的方便面、酸奶、八宝粥等未对小麦、鸡蛋、乳制品等进行致敏提示,为消费者选购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对以上物质有过敏反应的特殊人群,很有可能因没有注意到配料表中的信息而误买误食,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产生不良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标准中豁免强制标注营养标签范围内的预包装食品,其执行情况反而较差。被调查的在豁免范围内的两种食品对营养成分进行了标注,但标注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核心营养素标注不齐全,营养成分表格式不正确等。
对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提醒,食品标签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食品的选购,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食品企业宣传的最直接途径和方法。因此,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标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政府监管部门更应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从各个方面、多个角度保证食品包装标签对食品描述的真实性、可靠性,让消费者买得方便、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