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11-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198/2012/1127/36942/content_36942.html
各相关肠衣出口企业:
经国家质检总局与韩方积极磋商,韩方已同意进口我国盐渍猪肠衣和原料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盐渍羊肠衣,获得韩国批准的肠衣出口备案企业生产的肠衣可以对韩出口。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天然肠衣卫生要求见附件。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和韩国有关要求生产加工输韩肠衣,并切实做好输韩肠衣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保证输韩肠衣安全卫生。
特此通知。
北京检验检疫局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