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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26号)

   日期:2011-04-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机投资力度也随之加大,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截止目前,全市仅拖拉机的保有量就达3.5万余台。农机数量的迅猛增长,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农机安全也带来了隐患。全市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在作业过程中,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规作业、违章拉人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农机安全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农机安全检查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要以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农机工作,要加强乡村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站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所辖各村农机的安全管理和在辖区内作业的农机安全状况的监管,坚持杜绝不符合农机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农机在辖区作业;三是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机以及驾驶员和操作手在规定期限到管理部门实施安全检验和审验;四是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农机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和挂牌手续;五是负责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机化生产中的意见和要求,指导搞好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入农机化事业,组织农机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加大检查治理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全市农机 “黑车非驾”问题比较严重,成为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机方面的 “黑车非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机、交警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建立长效机制,逐乡逐村进行清理整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有效地在县、乡道路、田间场院,开展农机执法安全生产检查。未经登记、挂牌和安全检验的农机不得上路和作业,未经审验的农机驾驶员和操作手不得驾驶和操作农机。对无牌无证的农机,符合上户条件的,为其上户挂牌,不符合条件的就地封存;对已挂牌超过年度安全检验期限未进行年检的农机,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补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就地封存;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一律以报废处理。

 

  四、认真搞好“农机安全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农业部“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程,“农机安全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县、乡三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创建“农机安全示范乡、示范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市、县两级农机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当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措施,帮助开展创建活动的乡村,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指导实施。被确定为安全乡、安全村的,要对照“安全乡”和“安全村”的要求,逐条加以落实。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村形成一个人人懂农机安全、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全面带动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推动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新的台阶。

 

  五、强化源头管理,做到文明监理和优质服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关要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养机户从机具上户开始就要严格管理,在培训、检审验、安全教育各个环节上都不能放松,都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络的作用,逐村、逐户、逐台机具的解决,力争做到全面彻底。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要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便机手,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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