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这就是说,反垄断法第一案——几家防伪技术公司赶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由一家公司经营电子监管码业务涉嫌行政垄断的官司理论上已不用再打下去。
从去年年底质检总局下文要求69种产品(大部分是食品)必须贴着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到今年4月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赋予监管码制度强制执行力遭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合上书抗议,再到反垄断官司风波骤起,电子监管码迎来了太多质疑。而调查显示,即使那些迫于压力交钱入了电子监管网的企业,真正在用监管码的也不到一半比例。看来想由电子监管码来保障食品安全,大伙并不领情。
首先,电子监管码跟身份证号同理,消费者买了食品后打电话、发短信将这串数字发送至电子监管网即可获知厂家、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且不说这些食品包装上印得明明白白的信息再查一遍算不算多此一举,也不说消费者肯不肯买瓶1元钱的矿泉水再掏几角电话费核实安全性,单对已经广泛用上了条形码的食品企业而言,码上加码、一品一码意味着要么购买数量惊人的印刷好的监管码(3分一个),要么大动干戈更新设备在包装上打印,这些开销远比一家企业一年600元的管理费来得要命。
更何况据调查,眼下经营着电子监管网、监管码业务的这家公司还有30%的股份在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手里,该公司一枝独秀、收益良好的同时,其他防伪技术公司的日子却越过越紧。电子监管码之所以失利,不仅仅是现有技术条件下,花大量成本、弄一串数字能不能保证安全是个问题,更是因为管理方跟经营方的利益关系里外里地说不清。
可以说,认证、评比、行业标准建立,或者这码那码的引进都有其必要性,但这些市场活动由管理方来搞并不适宜,即使有意牵头,相关业务给谁经营也得走个招投标程序,最忌讳的就是利益上说不清。从挂靠卫生部的全国牙防组轰然倒地,到白酒企业状告商务部,要求法院确认其举行“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没过多久商务部暂停酒类商品评定,再到电子监管码的尴尬处境,无一不是因为犯了管理越界的毛病。
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管理方不能又踢球又吹哨。其实对管理方而言,放权是大势所趋,因为有些“权”离“利”太近,“经营”这些权你就没有公信力。而无论是近日商务部表示将取消一切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还是《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电子监管码规定,传递出的都是这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