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甲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甲鱼,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恩诺沙星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甲鱼(包括恩诺沙星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 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2012年8月17日 |
中 国 |
甲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恩诺沙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