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正在品尝自己酿造的苦涩,但这显然并不能消解它对人的伤害。它以这样的方式揭示了一个早已有之的论断:在市场中,光有商家的自律或道德是靠不住的,能够靠得住的只有完善的法治和完备的市场监管机制———这正是我们今天必须认清的:既便是对于外来食品,我们要面对的也终究是我们自己。
一场“苏丹红风暴”将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的不足暴露无遗:首先,苏丹红并不仅仅始自于上月英伦岛国的“发现”,而须追溯至10年前。自1995年以来,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苏丹红一号”。1996年,我国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也予以禁止。然而,尽管国外已出现数起查处并召回含有苏丹红食品的案件,但10年来我国食品质监专家从未检测过苏丹红,而且,我们甚至连认定苏丹红的方法和标准都成问题。
第二,是一系列耐人寻味的事实:就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令头几天,一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行业专家就振振有辞地说,国内没有企业制造或添加苏丹红一号色素。然而话音未落,就陆续有食品被检出;而匪夷所思的是,肯德基奥尔良烤翅等产品被证明含有“苏丹红一号”的消息,最初竟是由肯德基公司方面自己宣布的;另外,当我们关注的目光被肯德基等洋快餐企业牵住的时候,我们似乎忘记了还有更多的本土食品被陆续查出含有“苏丹红一号”,如坛坛乡风味辣椒萝卜、鹃西牌红油郫县豆瓣等等,这些本土食品令人惊奇地处于“灯下黑”的境地。
所有这些不无尴尬的现实,无不表明我国整个食品行业安全意识的薄弱,也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粗放的、缺乏评判标准的阶段。事实是,我们甚至没有一个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由此带来的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分段管理、多头管理产生的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也直接使公众安全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此次风暴,“肇事者”还只是苏丹红,而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毫不费力地列举出我们食品安全领域更多的危险,比如有毒大米,比如有毒火腿,比如有毒奶粉等等,它们让我们的生存“危机四伏”。
不论是苏丹红还是其它,都无不提示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治之不足及监管之弊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最终所要面对的,并不是洋快餐企业主观或客观的恶意,也不是像某些人士所说的我国对于外资企业的屈意宽容,我们所必须直面的只能是我们自己。惟有一个足够敏锐及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才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许多可能的伤害,从而让公众获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与保障。脱离了这一点,愤怒或声讨无济于事,也并不能真正带来安全与保障。
来源:食品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