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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10月起酒类包装应标示警示语

   日期:2006-09-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2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记者今天上午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新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劝说语”首上国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市场探访 啤酒瓶警示语提前上岗

  据悉,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今天上午,记者在家乐福、京客隆、物美等超市里看到,包括燕京、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了该警示语。

  而推荐印刷的劝说语则暂时没有出现在各类酒瓶的外包装上。“喝多了肯定有害健康”,记者采访了一位在超市买酒的尹先生,他说如果增加这样的提示,对消费者还是颇有关怀意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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