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福记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今天在京向媒体宣布:由于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侵犯其“福记”商标专用权,目前该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江苏省高院经过审查,已经以假冒注册商标纠纷的案由受理此案。
由于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此次起诉也成为内地企业首次起诉香港上市公司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吸引了两岸三地诸多媒体的关注。
原本来自苏州、上海、常州等地的六家企业都不是“福记”商标的原始持有者,原告常州福记公司董事长高建良于2004年11月14日从锦州一家企业受让了“福记”商标。有台湾某通讯社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此番上诉是否会引起后者反诉。据了解,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曾以受让商标不当为理由,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高建良表示,尽管被告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它并没有“福记”商标权,而且它所有的餐饮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内地,所以应当遵守中国的商标法,应当尊重商标权。
有关法学专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中国企业家的商标权意识逐渐增强,此类案件近几年有增加趋势,但从另一方面看这样也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