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自2007年底联合发出的“涉及9类69种产品无论是正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还是已经获得相关资质证书,都必须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志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生产销售”的规定,以及近期发布的涉及上述产品的582家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必须入网赋码方可生产销售”的规定,一直成为各行各业议论的焦点。
对于电子监管码的问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曾经有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强前不久抛出了十大疑问,拷问“电子监管码”的适用问题,反映了很多企业的声音。
不理解也好、有质疑也好,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已经成为必然。《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这一规定已经上升为法律。因为这是国务院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建设“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目标中的一个,即“一个网络”,就是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它被视为中国政府要建立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但是,面对质疑声音,我觉得,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思考的是:企业为何要反对“电子监管码”?为什么反对声音大都来自骨干企业?
推动电子监管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给产品一个“身份证”,发现问题好寻根溯源,找出“真凶”。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产品安全、创造和谐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自律能力,这都无可厚非。
可是,看看目前的监管现状,目前我们政府管理部门推行的监管手段有这个证书、那个认证,这个标志、那个准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疲于应付,还要缴这个费、那个费,增加财力负担不说,光为了这些证书、标志的审查、检查,就要付出很多人力、物力,以应付各家“婆婆”。
拿酒类行业来说,目前就有生产许可证、QS认证、条形码等各项市场准入、管理手段与措施,电子监管码如何与目前这些已有的管理体系之间进行整合或系统衔接?又如何真正达到有效的过程监控?尚不得而知。
而目前,假冒伪劣泛滥、质量事故频出、不合格的产品屡现,其中很多是有合法身份、证书齐全的企业。企业能没有怨言?
何况,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后,数据要对外进行公布,怎么让消费者相信该信息是真实的?监管部门如何监控企业公布的信息?对问题责任者实施必要惩罚的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与明确,怪不得企业要质疑与反对。
我国正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管理也是服务。虽然我们可以说,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管理要达到欧盟、美国那样以法律法规形式来规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如何站在企业的角度,多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缩短这个“过程”,是监管部门实施新规的根本。否则,真在终端发现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就不是溯源能解决的!“中国制造”在国外屡屡遭到投诉所带来的影响可见一斑。
据了解,企业的一些意见已被政府部门认真考虑,有的已作出实质性回应。
但是,记者从酒类企业了解到,大家更多关心与期望的是,这项规定不要像前几年的“酒类税收问题”一样,管住了骨干、规范企业,不规范的企业照样我行我素。
其实,我们的企业还是很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反对不是目的。如何严格执法,如何理顺各项制度统一管理,如何树立政府的诚信体系,如何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真正“保驾护航”,才是监管部门所要考虑的,也是我们企业的希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