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食监函[2008]133号
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现指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工作,指定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工作,指定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部及工作职责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其职责包括:
1、起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宣贯《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4、组织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审查组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师资的培训;
5、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质量;
6、审查、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报送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证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7、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以下简称审查分部)设在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职责包括:
1、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
4、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
5、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二、检验机构及工作职责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由以下机构承担:
1、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6、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所
8、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10、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2、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省局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省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宣贯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二是要切实组织好本省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工作;三是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申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及时将企业的所有申证材料(寄)送审查部;四是要配合审查部做好审查组长、审查员、企业宣贯师资培训、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质量的抽查等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本省申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申证和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区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六是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的考核工作。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一是审查部要及时跟踪发证产品质量信息和国内外监管工作动态,负责汇总各种情况并组织分析,适时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提出建议;二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审查分部、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工作;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分部组织审查组时,应当邀请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不同单位的审查员参加,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将企业的申证材料交审查部复核、汇总后,由审查部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四是审查部要对各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对各机构的检查和互查。检查和互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是一项直接涉及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审查分部和检验机构,要本着对企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一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不搞特殊审查和特殊批准;二要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约束。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不得向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到指定单位搞有偿咨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应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doc
主题词:食用香料香精 市场准入 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 2008年7月9日印发
录入:郭向丹 校对:于薇